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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
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变更与股权变更登记的界定股权变更是指公司经审查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受让人登记到公司股东名册,成为公司认可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是指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股权变更是公司内部的变更,是对内的宣示,是股权变更登记的前提;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对外的变更,是对外的宣示,是股权变更的必然结果。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条件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即应当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如何解决是否实际出资与是否取得股东资格的关系公司及其他已出资股东可以依法追究其出资违约责任,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填补出资,否则公司有权剥夺其股东资格。这种模式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借鉴。济南中院:只有在该股东既未按约出资,又未按章程实际行使和享有股东权利,并缺少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时,其股东资格才不予认定,其应缴实际出资额应由其他设立人补交,以保证注册资本的充足和真实。
工商登记对股东权利具有何种意义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仅有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信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登记有瑕疵,按照商法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认为登记是真实的,并要求所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工商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在股东资格认定时具有相对优先的效力,但不具有决定性的效力。
如何办理股权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领取有关通知书的可以是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是其指定的具有相关权限的代表或者代理人。
股权登记与股票除权的过程股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股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权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股权质押登记业务流程 ①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②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③ 质押合同及公证书;④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⑥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⑦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⑧ 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⑨ 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⑩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质之公示方式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交易所交易。因而两种股票设质的公示方式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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