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登记所须材料:
①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②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③ 质押合同及公证书;④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⑥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⑦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⑧ 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⑨ 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⑩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解除质押登记所须材料:
① 质押双方出具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签名);
③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双方股权质押冻结证明单.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