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主要根据工商部门的登记情况来认定股东资格,工商登记对股东权利具有何种意义?
哈尔滨中院民三庭和广州中院胡炜东、宁建文: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仅有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信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登记有瑕疵,按照商法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认为登记是真实的,并要求所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工商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在股东资格认定时具有相对优先的效力,但不具有决定性的效力。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