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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专栏简介

股权纠纷

  • 股东失权制度大势所趋,股权战争势必愈演愈烈
    日期:2023-11-10 点击:133次

    股东失权制度大势所趋,股权战争势必愈演愈烈股东失权相关规定最早或可追溯至1988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2014年失效)。其第7条规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 股东除名制度适用的程序
    日期:2023-04-21 点击:170次

    股东除名制度适用的程序公司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在启动除名程序前,应给予该股东“改正错误”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出资”。

  • 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行为与债权人未收回债
    日期:2023-02-13 点击:155次

    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行为与债权人未收回债权的损失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期:2022-06-27 点击:139次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是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的对债务人债权人的侵权责任。其适用的法理基础是法人人格否定理论和侵害债权理论。因此,清算义务人承担上述清算赔偿责任,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清算义务人有违反法律规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即在公司解散后未在法定时间内开展清算事务或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清算事务,主观上存在不作为的过错,或者不适当执行清算事务,侵犯债权人利益。

  • 公司未经法定程序,股东间约定分割公司财产的协议无效
    日期:2022-06-27 点击:120次

    公司未经法定程序,股东间约定分割公司财产的协议无效公司未经分红或减资等法定程序,股东间约定对于公司财产予以分割的,该约定无效;股东间另行约定在财产分割后的现金补偿条款,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所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而未生效。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应通过减资和分配利润的方式,并且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合法进行上述操作,不得通过直接分割公司财产的方式进行,否则将因侵犯公司法人财产权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和财产而不作财务记载的,则应认定构成人格混同
    日期:2022-05-19 点击:145次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和财产而不作财务记载的,则应认定构成人格混同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等六方面的因素。

  • 公司股权被冻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日期:2022-05-19 点击:315次

    公司股权被冻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人民法院对相关股权予以查封冻结,属于一定期间内限制该股权变动的保全措施,其法律后果是被查封的股权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受到限制,但并不应据此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股东“侵占”公司款项又用于公司经营的,不构成犯罪
    日期:2022-05-10 点击:161次

    股东“侵占”公司款项又用于公司经营的,不构成犯罪股东采取将公司收入不上账的手段支配公司货款,原则上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该股东实际持有公司100%的股权(或公司的其他全部股东均同意该等行为),且该笔款项最终用于公司经营,则该行为在本质上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

  • 未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份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日期:2022-04-27 点击:212次

    未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份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是指破产企业的投资人因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向股东追缴出资以作为破产财产的民事纠纷。本文将通过实务案例介绍在破产程序中股份转让后未缴出资的情形。

  • 同一诉讼程序中,股东基于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不同判断提出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是否均应受理
    日期:2022-04-26 点击:248次

    同一诉讼程序中,股东基于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不同判断提出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是否均应受理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22条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情形时,股东可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权利的规定,股东认为公司增资时侵犯其股东权益的,该股东依法亦享有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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