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会因行为人不履行附随义务而撤销吗
情景再现
小辉今年19岁,父母都去了国外发展,所以小辉就由表叔王某为照顾小辉的同学都有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小辉也想要一台。表叔王某答应送小辉一台笔记本电脑,但条件是小辉要利用这台笔记本好好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小辉很高兴地答应了王某的条件。几天后,小辉如愿拿到了属于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但他整天只顾着上网、玩游戏,早就把好好学习的承诺抛诸脑后王某看小辉陷入网络难以自拔,大发雷霆,决定收回电脑。小辉却理直气壮地称电脑已经属于自己,王某没权力再要回去。那么,王某可以要回这台笔记本电脑吗?
依法解答
王某可以要回电脑,撤销与小辉之间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到本案,王某与小辉达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要求小辉利用这台电脑好好学习,但小辉并没有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那么,王某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小辉返还电脑。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总结提示
附义务的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人表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前提是受赠人需履行一定义务;受赠人表示接受这项义务,则赠与合同成立。如果受赠人不履行附随义务,那么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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