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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早没了 借人的15万元打“水漂儿”

日期:2015-11-10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记者王立军 阅读:23次 [字体: ] 背景色:        

手里握着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销售发票,沈阳市民曾先生如同拿了一张白纸,自己出借的15万余元就这样被人轻松骗走了,而当初承诺抵押的房产也成了别人的。3月3日,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轻信对方承诺被骗案件,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慎重。

借钱的跑了,15万元打水漂儿

两年前,曾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结识了朋友路某,推杯换盏间二人开始称兄道弟。没过多久,路某找上门来要求借款10万元。起初曾先生觉得不靠谱,不大情愿出借这笔钱款。

见状,路某忙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销售发票留给曾先生作为抵押。于是,曾先生不再多想,将10万元借给了路某。没过多久,路某在尚未还款的情况下,又分两次从曾先生手中借走钱款共计5.2万元。此后,路某便手机换号、人去屋空,“人间蒸发”了。

房抵押给别人又去骗钱

当曾先生赶到抵押“房产”所在的小区物业了解得知,该房产在曾先生第一次借款前,就已被路某抵押给了他人,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路某因无力偿还该笔借款,便将房产更名过户给了这位债主。

路某随后两次向曾先生借款时,隐瞒了房屋已经过户给他人的事实。

无奈之下,曾先生选择了报警。很快,公安机关将路某抓获,而借款早已被其挥霍殆尽。

庭审中,路某悔恨不已,诚恳地向曾先生道歉。浑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曾先生15万余元。

先查后办抵押登记可防骗

为了借款,用个人财产进行抵押,本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用房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是为了保证债权得以实现的通常做法。浑南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唐文婷表示,近年来,法庭受理许多使用假房证等手续抵押诈骗案件,许多市民在办理抵押借款时,不认真去核实证件的真伪和抵押财产是否真实等情况,而轻信对方承诺上当受骗。

唐文婷表示,市民在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时,最好先签订一份抵押合同,认真去核实抵押财产的真实情况。最为保险的做法是,在签订完合同后,还应到区级以上房地产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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