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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民间借贷纠纷隐患的建议

日期:2015-04-23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5次 [字体: ] 背景色:        

消除民间借贷纠纷隐患的建议

作者: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和忠 肖莞千

近两年来,许昌市民间借贷活动异常活跃,导致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两年受理此类纠纷案件高达950件,涉案标的金额高达34.751亿元,比2011、2012年同期增长41%。

针对该院近两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当下的民间借贷纠纷存在以下八个新情况。一是借款金额呈上升趋势,就该院所受理的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而言,2013年共受理91件,2014年截止目前,该院已受理130件,上升42.86%。二是借款多为短期借贷,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有高额利息,有些利率约定甚至高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0倍。三是原告或被告系同一人的系列案增多,存在以贷养贷的现象。四是从借、贷双方的关系上看,过去的民间借贷行为多为熟人间的融资借款,而近期的民间借贷多由中间人介绍,有些借贷双方甚至互不相识。五是借款时预扣利息现象普遍存在,利率约定不明确,查清难度较大。六是借款凭证趋书面化、规范化,但多数借款缺乏有效的担保,借款担保形式仍不规范。七是欠款人外出躲债现象严重,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八是因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导致案件即使判决后,执行难度也比较大。

根据上述原因,该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法院要严格审查,注重客观事实,尽量查明借款缘由与经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与相关部分联动配合,加大对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赌博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大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题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宣传形式可以通过发放图书彩页、法律讲堂、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内容主要集中在借据的规范书写、高额利息的限制性规定、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有效担保的形成方式等方面。四是建立有效的引导、监管机制,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规范化。五是多部门联动配合在全社会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制,树立讲诚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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