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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律师
业主如何使用商品房维修基金业主们对于商品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先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经业主大会审议后,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开立维修基金支用账户并备案;通过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系统申报维修项目及费用分摊方案,打印维修基金分摊清册等申请资料;申请单位持《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支用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是否应保密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律师说法: 拆迁估价的价格标准,为公开的市场价值,不受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屋拆迁估价的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费。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出租吗房屋租赁普遍存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比比皆是,其中出租人利用自己所有权人的地位而左右房屋的租赁,导致承租人的承租地位极不稳定。对出租人的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拆迁造成停业的补偿款该补偿款谁得更合理房屋拆迁出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很多人因为拆迁而得到了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但是拆迁涉及人们生活中的很多方面,被拆迁人要想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及时对房屋进行登记注册,使自己的房产产权清晰。
房地产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特殊性及难点分析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往往感觉难以把握,故一般不会轻易依据法定解除条件来行使合同解除权。此次,《司法解释》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条件,该规定既明确又具体。相信,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将可能会利用该《司法解释》给对方施加压力,为自己获得优势地位,甚至可能会行使合同解除权。
房地产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权为物权,故原则上既不得因所担保之债权罹于消灭时效而消灭,同时也不得因除斥期间之经过而消灭。但近现代民法从尽速确定各种复杂法律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也例外的规定抵押权得因一定期间之经过而消灭。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80条规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其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如抵押权人于消灭时效完成后五年间不行使其抵押权的.该抵押权消灭。在我国大陆地区,此除斥期间为二年。
禁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乱收费 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狠刹乱收费的不正之风,着重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利用职权乱收费”的问题。“对越权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经审批随意乱收费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乱收费的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单位和个人外淇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因建筑物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建筑产品生产者对建筑产品承担质量责任的前提,是建筑工程的质量不合格。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分别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讲的“质量不合格”,是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的质量不符合依法制定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规定所涉及的犯罪主要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建筑施工企业不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施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对工程质量的保修义务。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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