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工厂承租一块闲置土地,并自建加工车间以及加工制造设施等共计760平方米,并对原土房(360平方米)进行了大修。一年以后,当地建委发布公告当地进行大面积拆迁,该加工厂也在范围之内。评估公司对加工厂进行评估,但一直没有公开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是保密的吗?
评估报告不应保密,而应公示,该加工厂如果对评估报价有异议,可以要求另行评估。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因此,评估报告保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被拆迁人有权知道评估结果。被拆迁入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该厂房属于该加工厂自建,因此该加工厂是被拆迁人。在对该加工厂拆迁前进行评估,依政策、法律的规定,该加工厂有权知道评估结果,评估机构不得以评估报告具有保密性而拒绝加工厂负责人查看。
法律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律师说法: 拆迁估价的价格标准,为公开的市场价值,不受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屋拆迁估价的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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