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方某购买杜某一套街面房,并利用此房开了一家小饭店,方某与妻子二人很会经营,生意一直很红火。由于方某只付了部分房款,所以双方约定两年后方某一次性补缴房款时再办理房产证。今年春天该地拆迁,方某只能停业重新找房。对于停业期间的损失,拆迁公司愿意补偿,该补偿款谁得更合理?
拆迁公司适当补偿方某停业的损失,该补偿款应由方某获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双方所订立的房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只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那么赔偿款应当给新的房主;如果买方只交了部分房款,还没有办理过户,那么该赔偿款应当给原房主。方某买了杜某一套街面房,但只交付部分房款,并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款应支付给原房主杜某。方某利用此街面房经营饭店,拆迁使其停业,停业期间的损失,应由拆迁人补偿,方某作为实际经营人有权获得该补偿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律师说法:房屋拆迁出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很多人因为拆迁而得到了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但是拆迁涉及人们生活中的很多方面,被拆迁人要想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及时对房屋进行登记注册,使自己的房产产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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