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瘦弱、面色蜡黄的孤寡老人李某,25年前收养了一个养子方某。因李某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方某,方某很生气,从此开始虐待李某,缺衣少吃是常事,有时还会打李某。面对如此不孝顺的养子,李某应当怎么办?
李某可以解除与方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程序为: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有关规定准予登记的,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需亲自到场签名领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李某收养方某,方某成年后虐待李某,李某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要求解除与方某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律师说法:养子女应当如同亲生子女一样孝敬父母,对家庭尽自己的责任。如果养子女虐待养父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同时,养子女应支付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收养双方同意,可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的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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