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的妻子很早就去世了,自己一人将儿子抚养长大,但因儿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姜某无人照顾,于是就与长年照顾自己的保姆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保姆照顾其饮食起居直到过世,到时姜某的房屋归保姆继承,保姆按照协议履行了照顾姜某的义务。继承开始后保姆按照协议想要继承房产,可这时姜某的儿子从外地回来,拿出一份遗嘱,原来姜某在之前立过一份遗嘱,上面写道全部的财产由儿子继承。因此保姆和姜某的儿子就因继承发生纠纷,问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哪个效力更高?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老人是自己居住没有儿女在身边,这就导致老人年老时无人照顾,因此就出现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他人照顾老人的生活,然后老人的财产遗赠给这个人。但是如果老人还立有遗嘱,则容易产生遗嘱处理的财产与遗赠抚养协议涉及的财产是同一财产,但归属却不相同的情况,这时就需要确定两者哪个效力更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上述条款对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作出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与遗嘱有很大的区别。主要区别有: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嘱可能是无偿的,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嘱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当既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时,前者效力大于后者,本案中,应该先执行姜某和保姆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如有剩余的财产,再按照遗嘱执行由姜某的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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