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盖章、签字为成立、生效的形式要件,但不一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是很正常的。因而,在一般贸易合同中,只要有公司加盖公章、经办人员签字,能够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的,该类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重大、特殊合同,则须有公司书面授权,或经请示后由公司书面正式确认。
对于借款等金融类合同,除上述合同应具备的一般形式要件之外,贷款方须有人民银行批准授予的从事金融业务的特别许可证,否则,所签合同可能会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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