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过失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与 D 生物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入职 D 生物科技公司处从事操作工。2021 年 3 月31 日,李某出具情況说明,记载:2021 年 3 月 20 日夜班在生产 5 批产品时,先进行干粉称量,称量干粉 SOP 标准操作规程为:称量前确认生产任务单、领料单、干粉批号、厂家批号、干粉效期、核对物料代码。实际操作为:只核对了生产任务单、领料单、干粉批号、厂家批号、干粉效期、物料代码,未核对领料单的干粉批号与实物信息,误把纽勤 SDA 干粉当成 TSA 干粉进行称量,操作李某,复核人刘某、检查人王某未能发现干粉称错,导致 5 批产品质量不合格报废。D 生物科技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严重违纪失职行为的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2021 年 4 月 22 日,D 生物科技公司公司对李某等人下达书面处分决定书,给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李某认为 D 生物科技公司违法解除,申请仲裁,后涉诉。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作出(2021)沪 0117 民初 10938号民事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生物科技公司产品较一般产品而言在生产时需要更为严格的操作要求,因此产品技术操作员应该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及操作规程。本案中技术操作员李某领取物料时未按照公司管理及操作规程进行核对,拿错物料的行为直接导致后续物料生产报废,给公司造成损失,属于严重失职行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本案裁判基于技术操作员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公司明确的操作规范和处罚规定,认可了生物科技公司解除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操作员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利于生物科技行业规范、高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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