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行政拘留,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情简介】
林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餐饮公司,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3500元。2021年8月,林某逛街时与他人发生冲突,动手殴打了对方,被行政拘留5天。公司得知此事后,以胡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9月,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由此可见,行政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并不够刑事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林某只是被行政拘留,未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故该餐饮公司以林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显属违法解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林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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