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什么?租赁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703条之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04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应以明确的语言加以确定,如汽车,是小轿车还是货车,要约定清楚。
(2)租赁物的数量。明确数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它也是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的依据。
(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物的用途关系到承租人如何使用该租赁物,因为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的用途就必须约定清楚,否则当租赁物损坏时,出租人就难以行使其请求权。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关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的时间、交还租赁物的时间等。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包括租金的多少;是以人民币支付,还是以外汇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是一次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预先支付,还是事后支付等。
(6)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并不排除在有些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负有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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