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内发生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还有权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吗?
《民法典》第751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时,首先应当考虑法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是否通过合同作出约定,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作出了约定,就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在法律没有规定以及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仍然负有继续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