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720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限内归承租人所有的收益包括两类:一类是因为占有租赁物而产生的收益;另一类是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收益。如承租人从房屋租赁的转租中收取的超额租金、承租人租用汽车经营货物运输获得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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