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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 >> 股权确认纠纷

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及依据

日期:2019-11-1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468次 [字体: ] 背景色:        

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及依据

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的立法,确认股东资格一般均涉及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的问题。从实质方面考察,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基于股东出资;从形式方面考察,出资人成为股东必须借助于外观形式得以表彰。其中,形式要件除具有书面记载的特征外,还与法定的公示程序相关,包括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登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质要件就是指实际出资,包括出资协议、实际出资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实际行使股权的记录等,虽然这一要件也表现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并无特别的程序要求。我国学者认为,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二是将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在相关文件上总体而言,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种:

1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反映了股东(或发起人)及其出资额的信息,并要求股东签署。一般来说,公司章程的效力仅及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等相关人员,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契约说";二是“自治说"。前者是指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后者则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治理规则。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当将公司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在转让出资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进行变更登记。据此,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签署章程的行为,说明行为人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重要根据,可以作为在股东内部发生争议时,对抗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见,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实际出资

资本法定原则是公司法中资本制度的三大原则(资本法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之一,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在采用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作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其理由是:第一,作为股东,只有在实际履行出资这一最基本的义务后,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否则,根据“无对价即无权利"的原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第二,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而肯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就会使公司的资本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与资本确定原则相违背,而且,这也会给公司资本的真实性、财产的独立性和交易的安全性带来巨大隐患。

3.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投资人签发的证明其向公司出资的证明性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或者持股的法律形式,出资证明书是表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证书,是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书,它不仅可以证明出资的主体,也可以证明出资的金额和出资的比例。由于出资证明书必须在公司成立以后才能向股东签发,因而它是一种要式证书,必须依法定条件制作,必须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印章。

4.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依法设置的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权的簿册。《公司法》第 33条第2、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以看出,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其虽不是确定股东权利的根据,却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有形式上资格的依据。因此,股东名册上的记载通常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否认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的权益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将股东记人公司股东名册,既是股东的权利,也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未必没有股东资格,如因为公司拒不作股东登记或登记错误的,属于履行义务不当,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

5.股东登记

股东登记是指有权登记的机关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事项所作的记载。实践中,股东登记机关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同公司登记一样,股东登记也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它表明了有权登记的机关对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一种确认和公示。由于有权登记的机关是依法设定的,并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而存在,因此,其登记记载的事项不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据效力,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具有确认法律行为生效、资格取得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6.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所谓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出席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等。在逻辑上,行使股权是取得股东身份的结果,而不是取得股东身份的要件或原因。因而,在实践中,尽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往往被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重要证据,但不是作为确认资格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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