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释义】 本条是对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对公司的整个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公司管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定期提供公司财务信息而形成的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是编制和提供公司财务经营信息。公司财务会计人员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的、日常的业务数据进行记录、分类和汇总,定期编制和披露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为有关利益主体提供公司的财务经营信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通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系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运动信息。公司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的交易对方、政府财税机关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各主体通过分析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了解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以此作为他们进行投资、交易、监督、管理活动的重要决策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就不能单纯被公司管理者所左右,而是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这样财务会计报表才能取信于公司外部人员。
依法建立规范化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股东了解公司财产运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对于债权人来讲,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负责,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只能是针对公司的财产。公司财产数额、变动及变现都关系到债权人债权能否实现。依法建立规范化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有助于债权人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信用,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失。对于社会公众来讲,公司的潜在投资者、潜在的交易对方等做出投资于公司或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决定都依赖于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对于公司管理者来讲,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应的审计活动有助于确保负责直接运营公司财产的管理者在财务方面谨慎行事,并符合财务纪律标准。对于国家来讲,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使得国家财税、工商部门得以切实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产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盈亏情况,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防止偷税、漏税、避税、抽逃出资等现象的发生。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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