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定金合同

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交付定金,合同即不成立或不生效

日期:2012-07-30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阅读:204次 [字体: ] 背景色: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方式之一,其担保功能主要是通过定金处罚来实现的,定金的效力也与此相关。定金的效力因定金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立约定金的处罚条件是当事人违背承诺拒绝订立合同。其效力表现在: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成约定金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其效力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交付定金,合同即不成立或不生效。

解约定金以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为处罚条件,其效力为:给付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定金于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而不履行债务时发生制裁效力,或者说定金罚则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规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20、122条做了如下解释:(1)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