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吗
情景再现
2015年6月,郑某与女友小赵开始筹备婚礼。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应在结婚当日给女方戴上结婚戒指,因此,郑某来到了一家规模不大的珠宝店。经过挑选,郑某看中了一款带有“钻石"的戒指,就问珠宝店李老板这枚“钻石"戒指的价格是多少。李老板看出来郑某并不识货,郑某手中的钻戒其实是假的,刚好上面没写标价,他可以任意开个比真钻戒低一点的价位,大赚一笔。于是李老板隐瞒了事实,把这枚戒指以真钻戒的价格卖给了郑某。随后,郑某向女友显摆了一下婚戒,不料小赵一眼就看出来这是假钻石。小赵认为郑某故意拿假钻戒骗自己,就和郑某大吵了一架。婚戒没有准备好,婚礼就只能延迟了。请问,郑某可以主张撤销该钻戒购买合同并要求获得赔偿吗?
依法解答
在本案中,这份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郑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案例中的珠宝店李老板,明知郑某把假钻石当成了真钻石,却不向郑某说明,仍以较高的价格将戒指出售,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欺诈。由于珠宝店的欺诈行为,导致郑某正在筹备的婚礼不得不延期举行。因此,郑某可以向珠宝店主张撤销购买合同,退还买戒指的钱,并要求珠宝店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提示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其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对于撤销合同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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