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或妻一方登记财产所有权,在设定抵押时是否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若夫妻共同在抵押合同中签名,是否应列夫妻为共同被告?
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通常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进行登记,对于该共有财产处分权归夫妻双方共有,除非夫和妻一方授权另一方处分或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该抵押登记的效力是值得考虑的。夫妻双方共同在抵押合同中签名证明该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如办理了抵押登记,则进一步证明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是可以得到切实履行的。在诉讼中因该抵押财产可能成为清偿债务的标的,加之该抵押物又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所以应当将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例外的情况是夫妻双方授权他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那么在诉讼中仅列被授权人为被告而不必列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
2、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当然可以做为抵押物,只是要注意的是:抵押人应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该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如果该房屋在建筑时只是做为临时房屋而建设,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房屋也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设定抵押权,那么,抵押就是无效的。认定房屋抵押是否有效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房屋建筑是否有效,房屋产权证书是否有权,抵押人是否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得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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