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的身份弄清再租房
律师分析:
“二房东”和房东签订的租期有多长,承租人很可能不知道。假设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期还剩两个月到期,而“二房东”又与新的承租人签订一年租期,“二房东”很可能先收取半年甚至全年的租金后走人,而原房东显然不会承认那份新的合同,鉴于商铺租金远高于个人住宅,承租人遭受的损失将非常大。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二房东”如果未经房东许可,私自将个人住宅或商铺转租,房东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所遭受的损失,房东也无需负责。
目前,有关部门对“二房东”缺乏有效的监管与规范。如果承租人与“二房东”发生纠纷,这并不属于消费行为,仅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无论消费者协会还是工商部门都难以处理。
更有甚者,如果“二房东”溜之大吉,承租人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否能够成功维权,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租赁时要弄明白,和自己签合同的人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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