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汽车承租人负责赔偿,与汽车出租公司无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给其他自然人、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因不是出租人在实际支配出租物,所以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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