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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人不是房东而是“二房东”时签合同应注意什么

日期:2015-12-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9次 [字体: ] 背景色:        

签约人不是房东而是“二房东”时签合同应注意什么?

现实房产经纪的活动中,存在着大量无照的房产经纪公司和“二房东”,对于老百姓在不知情、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极其容易上当受骗,导致财产损失,以下是房产律师给您的两点建议:

1、签约人不是房东怎么办?

如果签订合同的人不是房东(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若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另外,还需要注意产权人为几人共有,但签约人仅是其中一人时,则需有未到场的其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证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则承租人应当格外小心,不要冒然签约,以免上当受骗。

2、与二房东签合同应注意事项如下:

“二房东”是指先从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嫁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东”租,他也是从房主那租的房子,这时候你有权要求看他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确认房东是允许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约定不能再将房子转租就不能租,房主无所谓就可以。

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就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租房者在约见“二房东”看房时,可以对其“察言观色”,通过言语间的交流,看其性格、爱好等方面是否与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伙伴,也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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