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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没收齐店面不租了 店主被判返还万余元定金

日期:2015-10-3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记者周衍鹏 阅读:9次 [字体: ] 背景色:        

转租服装店,谈好的两万元定金只到手八千,店主拒绝转租店面,结果被告上法庭。21日,市南法院审理判决,根据合同法“定金罚则”约定,店主王女士需双倍赔付1.6万元定金,后经协商,最终需赔付1.3万元。

王女士今年查出重病,无奈只能将经营多年的服装店转租出去。没过多久,就有人通过网上的转租信息找到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王女士同意以10万元的价格将服装店转租给对方。

“当时说好的,签订转租协议时先付两万元定金,剩下的8万元可以晚几天再给。”21日庭审中,王女士称,可一直到了快要签约时,对方却突然说只能拿出8千元定金,她感到无法接受,协议也就没签成。又过了几天,对方又突然联系称,定金已经准备好了,让她过去签协议。可当天脱不开身,王女士只好临时找妹妹替她去收定金,并签了协议。

“我以为对方肯定指的是把两万元定金准备好了,所以也就没跟妹妹再特意说明。”王女士称,结果晚上回家才发现,妹妹拿到手的还是8千元定金。此后,她曾多次联系租房人,想要退还8千元定金,服装店也不租了,但每次都遭到对方拒绝。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服装店迟迟没有完成交接。不久,租房者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共计1.6万元。

庭审中,对于王女士陈述的“事实经过”,原告租房者的代理律师并未做任何解释,只是一再强调双方已经签订租赁转让协议,而王女士迟迟未能交房,理应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共计1.6万元。最终经调解,由于被告王女士患有重病,经济状况困难,因此可酌情减少付款金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同意分期给付租房人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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