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可以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么?
问:我朋友杜某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向我借款10万元,并约定按月息两分计算利息,他还同意在借款时直接将一年的利息24000元给我,我只需给他76000元就行,他给我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这样的借条约定有效么,若一年后他不还钱,我向法院起诉能得到10万元的支持么?
答:不能,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无论借款人是否愿意,只要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你们双方虽自愿约定了预先扣除利息,但若双方真的发生纠纷至法院,按照法律规定:1、关于本金,杜某需返还的数额不是约定的10万元,而是减去预先扣除利息后的借款数额即76000元;2、关于利息,因你们双方有约定仍可按月息两分计算,但应以实际借款数额76000元来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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