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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财务专栏简介

税收财务

  • 残疾人哪些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4-01-08 点击:300次

    残疾人哪些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应当提供残疾减税申请表、证明残疾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取得应税收入的证明材料等等。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审核,作出判断,并将最后结果通知纳税人。

  • 公司聘用残疾人员有何税收优惠
    日期:2014-01-08 点击:153次

    公司聘用残疾人员有何税收优惠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缴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缴营业税中退还。

  • 公司聘用转业军人有何税收优惠
    日期:2014-01-08 点击:569次

    公司聘用转业军人有何税收优惠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聘用下岗职工公司在税收上是否享受优惠
    日期:2014-01-08 点击:151次

    聘用下岗职工公司在税收上是否享受优惠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 对税务机关所定税额有异议怎么办
    日期:2014-01-08 点击:159次

    对税务机关所定税额有异议怎么办定期定额纳税人对定额不服,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重新定额,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定期定额纳税人要注意,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正确吗
    日期:2014-01-08 点击:286次

    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正确吗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担保为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必须是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纳税人预缴纳保证金。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务代理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153次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务代理的规定由于税务代理在我国经验不多,本条仅就税务代理制度的确立作了原则规定,有关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税务代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人的责任及代理关系的终止等,需要经过实践,总结成功经验后,再制定为法律。目前从事税务代理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办理。

  •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233次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之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对于符合规定者,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征税或违章处理的有关材料、证据和答辩书。

  •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3-07-31 点击:1218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务人员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宜。如故意不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的税款、处以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不开付完税凭证、收据;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不开付清单等。对此,依照本条规定,应当将其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索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233次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索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拥有监督管理职权,为防止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促进和加强税收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是十分必要的。本条对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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