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是一个个体户,主要经营布匹。2010年1月,当地税务机关对其定税额为3000元,方某认为这与他当月经营收入不符,税收负担过重。方某应当怎么办?
方某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由此说明,方某对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定额不服,他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方某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定期定额纳税人对定额不服,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重新定额,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定期定额纳税人要注意,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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