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小时候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双腿,成了残疾人。徐某身残心不残,他坐在轮椅上做生意,取得了事业的成功,收入比很多正常人都高。徐某有残疾证,请问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徐某是残疾人,对于他经营生意的所得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
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肤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批复》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徐某是残疾人,他的经营生意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特别提示: 残疾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应当提供残疾减税申请表、证明残疾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取得应税收入的证明材料等等。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审核,作出判断,并将最后结果通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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