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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专栏简介

股权转让

  • 公司诉讼律师网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日期:2013-07-07 点击:131次

    公司诉讼律师网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国有股在股权转让时如何作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因此,在非国有股转让时,可由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国有股的转让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才能确定。

  • 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日期:2013-07-07 点击:103次

    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控股或主导地位。”可见,只要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可以导致外资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依据我国《外资企业法》和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一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是被允许设立的。

  • 出资瑕疵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
    日期:2013-07-07 点击:372次

    出资瑕疵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 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为股东权。股权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东地位,才能取得股权。因此,股东未出资或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这种观点在新《公司法》施行后已经变得不堪一击,因为股东的出资已经不必一次缴清,而是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因此股权的取得不可能以足额缴清出资为条件。

  • 强制转让股份是裁判解散公司的替代方式
    日期:2013-06-28 点击:283次

    强制转让股份是裁判解散公司的替代方式 强制股权转让,指在涉及公司僵局的诉讼案中,法官根据公司僵局的成因、特点以及少数派股东申请,裁定公司或者多数派股东受让少数派股东股权的救济措施,分为强制卖出和强制买入。强制卖出和强制买入通常是相互对应的概念,强制卖出是迫使股东卖出所持股份,强制买入是强迫股东或者公司买入他方出售的股份。股份或者股权属于民事权利,自应遵守自由处分原则,亦应合乎“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民事权利”的现代社会价值观。

  • 我国股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法律解析
    日期:2013-06-21 点击:89次

    我国股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法律解析 当事人约定限制股权转与公司法股权转让的冲突。股权转让除前面提到的情形外,股东之间还可能约定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其他限制条件,如股权转让应经某大股东同意或董事长、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均需无条件同意,等等。这些约定一般比法律规定严格,正确判断这些约定的效力,对法官在当前情况下灵活办案非常必要。笔者认为,除了参照股权转让克服章程限制的办法之外,应将当事人的约定与股权转让行为分开分析。首先,应当认可股东约定股权转让限制条件在股东间的有效性。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时公司债务如何清偿
    日期:2013-06-20 点击:56次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时公司债务如何清偿 张某与A公司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张某履行出借义务后,A公司未依约还款,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还款期间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李某受让王某股权的行为是有效的,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的债务负担行为,构成了单方承诺由其履行A公司债务的债务加入,故李某应当依其承诺履行。

  • 关于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补救措施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117次

    关于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补救措施的规定被盗、遗失或灭失的记名股票的公示催告程序由股东的申请引起。股东的申请应采用书 面形式,申请书应写明票面金额、股份数额、发行公司名称、持股人、背书人等股票记载的 内容和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发行公司停止该记名股票 股东权的行使,并在三日之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日期:2013-06-10 点击:691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给职工。

  • 关于发起人及公司高管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48次

    关于发起人及公司高管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

  • 关于记名股票转让方式及时间限制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134次

    关于记名股票转让方式及时间限制的规定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 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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