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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什么是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何区别
    日期:2013-07-07 点击:152次

    什么是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何区别 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均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承遗产。

  • 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及证据保全的程序
    日期:2013-07-02 点击:126次

    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及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通常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致使该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仍要由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3-07-02 点击:120次

    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选择,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选择;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 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解析
    日期:2013-07-02 点击:104次

    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解析 原告起诉应到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就是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或者是实际经营场所住址。例如,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该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民事诉讼被告的选择
    日期:2013-07-02 点击:123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民事诉讼被告的选择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例如,李为民是某土特产公司的主管,他以公司的名义与刘树林签订了核桃收购合同,后来却没有履行收购义务,给刘树林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刘树林打官司,就应当把李为民所在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而不是告李为民。

  • 法院对原告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审理
    日期:2013-07-02 点击:127次

    法院对原告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发[2003]25号)指出,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当事人在诉状里落下了诉讼请求,其要承担未实现诉讼目的的后果。

  • 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基础和依据
    日期:2013-07-02 点击:103次

    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基础和依据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起诉状中必然要有提出诉讼的原因,诉讼上叫做诉因。诉因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确定人民法院的审判范围;二是告知被告行使抗辩权的范围。诉因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时自行确定的,也就是说,原告可以依其对引发争议的事件或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决定提出哪一种诉讼。针对原告所选择的诉因,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抗辩意见,来证明原告的诉因与其请求没有因果关系。由此可见,找准诉因是写好起诉状的第一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诉因选择不当,很可能出现有理也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结果。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解读
    日期:2013-06-27 点击:201次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解读 责任竞合不同于规范竞合。所谓规范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引起二种以上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井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致使该数个规范皆可适用的现象。规范竞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的规范竞合,例如,伤害、盗窃、诈骗、毁损财物等行为,既可以构成侵权又可构成犯罪;二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的规范竞合。

  • 物权法中物权的基本问题解读
    日期:2013-06-27 点击:216次

    物权法中物权的基本问题解读 刚才我们谈到物权能够对抗第三人,这就是物权的对世性。任何物权的权利人都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反过来说,物权人根据他的物权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只要任何人侵害了他的权利,他可以向一切不特定的人提出请求。不管是谁侵害了我的财产,他占有了也好或者是非法的妨害了也好,我都可以向他提出请求,不管我们俩之间有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我都可以提出请求。但是对于合同债权人来说不是这样。合同债权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一种权利,合同都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 延期审理、中止诉讼及终结诉讼的法律解析
    日期:2013-06-20 点击:98次

    延期审理、中止诉讼及终结诉讼的法律解析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延期审理不能随便决定,而必须具有法定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恢复诉讼。诉讼程序的恢复,依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主动提出。恢复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应当向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恢复诉讼的通知。诉讼程序恢复后,原来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诉讼是继续进行,而不是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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