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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家长发现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玩具怎么办
    日期:2013-07-22 点击:113次

    家长发现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玩具怎么办 发生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玩具后,家长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与个人予以处理。如果该玩具已对幼儿造成实际损害,家长还有权要求该幼儿园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该幼儿园如果拒绝承担,家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 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日期:2013-07-20 点击:117次

    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这意味着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不告自己的配偶而是告第三者;或者把配偶和第三者都作为被告的行为是法律不予支持的,因此,法律是不支持无过错方起诉第三者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有多种,有些是夫妻间感情不和,有些是第三者插足等。

  • 离婚后能向法院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3-07-20 点击:99次

    离婚后能向法院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离婚后才知晓对方采用隐藏、转移等非法手段,侵害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其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一方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二是基于一方的上述行为致使对方没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三是没分或少分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后才知晓对方的上述行为。四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夫妻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3-07-20 点击:202次

    夫妻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离婚与否都不能免除清偿债务的义务。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借了钱,后来双方离了婚,只要债权人追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法律上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管怎样约定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财产各自所有。

  •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病情结婚后能离婚吗
    日期:2013-07-20 点击:160次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病情结婚后能离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属上面情形之一的,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日期:2013-07-20 点击:80次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对这种婚姻国家有主动干预的权力。可撤销婚姻多是违反私人利益的,对此只有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有请求权的特定人才能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例如,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有的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后建立了感情,家庭和睦,如果当事人不想撤销,就不存在撤销的事情了。因此,是否撤销因胁迫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申请的权力宜由当事人行使,是否申请由当事人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婚姻就不会撤销。

  • 哪些情形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日期:2013-07-20 点击:98次

    哪些情形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婚龄。

  • 侵权责任法是一般化立法还是类型化立法
    日期:2013-07-17 点击:80次

    侵权责任法是一般化立法还是类型化立法 英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是类型化立法。如果你到英国、美国去,跟他们法学院的同学、老师或法官交流时,你问什么叫一般侵权行为,他们不懂,因为他们采取立法方法是类型化,通过判例总结,把侵权行为分为一个个不同的类型。比如,美国侵权法就把侵权行为分为十三种。第一种叫故意侵权,第二种叫过失侵权,第三种叫严格责任等;英国是七种,都是具体规定。

  • 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的司法对策
    日期:2013-07-17 点击:159次

    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的司法对策审判实践中也经常出现有关司法机关因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问题发生争议的现象。例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某一民商事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来人或具函称这是一起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察,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的则请求人民法院对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止审理)。我认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是否要对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止审理的问题,要根据个案情况而定,关键是要看是否符合中止审理的条件。

  • 论消费者隐形损害赔偿的救济制度
    日期:2013-07-17 点击:80次

    论消费者隐形损害赔偿的救济制度 隐形损害也叫做未显现损害或者未显形损害,是相对于实际损害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学者的论著中较少出现,在张新宝教授的著作中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概念:“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即使实际损害尚未出现,也认为存在法律上的损害或者侵权行为的构成不以实际损害已经出现为要件。” 这个概念是不是就是指隐形损害,作者没有明说,因而不得而知。依我所见,他说的这种损害,是承担不以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出现的其他侵权责任方式的构成要求,例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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