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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日期:2013-07-20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这意味着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不告自己的配偶而是告第三者;或者把配偶和第三者都作为被告的行为是法律不予支持的,因此,法律是不支持无过错方起诉第三者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有多种,有些是夫妻间感情不和,有些是第三者插足等。但在离婚法律关系中只有丈夫和妻子二人才是当事人,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产生夫妻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涉及夫妻间的人身利益。若牵扯导致婚姻破裂的第三者进入离婚案件中来,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有悖婚姻关系的人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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