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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向法院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3-07-20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76次 [字体: ] 背景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离婚后才知晓对方采用隐藏、转移等非法手段,侵害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其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一方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二是基于一方的上述行为致使对方没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没分或少分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后才知晓对方的上述行为。

四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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