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离婚后才知晓对方采用隐藏、转移等非法手段,侵害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其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一方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二是基于一方的上述行为致使对方没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没分或少分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后才知晓对方的上述行为。
四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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