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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立法宗旨与依据

日期:2018-10-1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4514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 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新旧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 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相关观点】

一、民法立法宗旨

(一)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民事主体是民事活动的参加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性要素。所谓民 事权益,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民事主体合法的民 事权益,如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姓名权、生命健康权等,国有企业法人的财 产经营权,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等等,都受到法律保 护。民法的人法性决定了民法对人的保护的一种必然,在各项具体制度中无 不体现这一要求。

第一,民法通过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确立民事主体 的可能的行为范围。“民法在整体上就是一个关于标准的人的样板规定,为 人立了一个法”®,此观点高度赞扬了民法对人的意义。

第二,民法通过民事权利制度,保障了人的利益。确立民事权利制度, 是将人的主体多样性、利益多元化的特点在法律上给予整合,确立了人自由 活动的范围,并以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保障人的自由。确立人的民事权 利,可以很好地防止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私生活的干预。民事权利在民事立法 中具有核心地位,其他各项制度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在此意义上,民法又可称为权利法。

民法以行为制度为中介,确保民事权利实现。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 民事主体,即人,可以充分考虑其各项具体利益,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从事各 项民事法律行为,既实现了自身的民事权利、又不妨碍他人的权利之行使, 在发生权利冲突时,通过民法中其他制度相互妥协而使之各得其所。民事法 律行为制度以意思自治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人可以充分发挥自 身主观能动性,以自身的意志为出发点而为各项具体行为。其典型代表即合 同法上的合同自由原则。

(二) 调整民事关系

社会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被统称为民事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 经民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即成为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就 是民事关系平等主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民法 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只有借助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形式,才能受到法律 的承认和保护,而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只有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才 能得以实现。因此,正确调整民事关系是本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三)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民法保护单个主体的民事权利,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确立并 维护整个社会的民事生活秩序。民法总则以私法“基本法”形式反映和巩固 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并通过确认和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所有权保护制度、合同自由制度以及法 律行为效力、民事责任等进一步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确立市场规则,促进 公平正义,制裁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巩固国家长治久安。

(四)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 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具规模的条件下,民法总则将 成功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38年来取得的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制度化、体 系化、法制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法治基础。目前,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已经开始在世界治理体系中显示出独特的魅力,体现中_特色社 会主义特点的民法典必将成为21世纪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

(五)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核,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民法总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 实现了核心价值观人法,树立了民事立法正确的价值导向。民法总则通过规 定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公序良俗、绿色等原则,法律行为、民 事责任等制度,发挥民事法律对民事活动、民事权利行使等民事行为的规范、 引领、保护作用,对于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 大意义。

二、民法的立法依据

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 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特点在于它涉及国家的政治、 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根本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部 门法的依据。我国亦不例外。《宪法》是制定《民法总则》的依据,同时 《宪法》的某些规定直接构成民事法律规范的渊源。如,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第9条、第10条等)、对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第12条、第13条等)、自 然人的人身权(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等)、住宅不受侵犯权等。

在理解和处理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应区别二者的效 力。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位阶最高的法律,它是其他法律文件的效力 根据。《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 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 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 律的特权。”《民法总则》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 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会议发展要求,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后者的合法性及其效力均 来源于前者。在实务中均应注意民事法律规范是否违宪。我国法院并无违宪 审查权,在具体案件操作中,法官应注意适用法律,以妥善解决纠纷案件, 同时又不违背法律规定,起到法院的社会仲裁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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