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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日期:2013-07-30 点击:63次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 关于土地承包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3-07-30 点击:59次

    关于土地承包程序的规定 承包工作小组确定承包方案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一程序实质上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根据本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日期:2013-07-30 点击:72次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方面体现在依法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另一方面体现在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作为土地承包的权利人,他有权依法自由处置自己的权利。但需强调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必须是基于“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现实中,有的发包方或某些行政部门强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或者承包后强行收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权,这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日期:2013-07-30 点击:245次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其次,以户为单位可以解决农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从集体所得土地份额无法与农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并无法履行合同的问题,能较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权益;最后一点,农村的传统信用系统建立在家庭信用的基础上,一般认为农户才是农民交易活动的主体,这一点在农民共同体里很重要。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的确定
    日期:2013-07-30 点击:212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的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是因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工作,需要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发包土地的职能。因此,如果该村有集体经济组织,就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 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日期:2013-07-30 点击:108次

    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不仅限于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也涉及中央其他部门。如作为土地的主要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对农村土地亦有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下设耕地保护司,其职责是: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国土资源部下设的土地利用管理司,也有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等职责。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日期:2013-07-30 点击:81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合以传统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合现代化农业,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不能将家庭承包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对立起来。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承包关系稳定,农民才敢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来,解决了人地矛盾等问题,家庭经营也才能稳定。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也是为了承包关系稳定。

  • 关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日期:2013-07-30 点击:63次

    关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本法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的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将土地交由承包方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由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并作为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承包合同,将土地交由承包方经营。

  • 农村土地承包中应当注意保护土地资源
    日期:2013-07-30 点击:75次

    农村土地承包中应当注意保护土地资源 按照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承包土地的目的就是从事种植等农业生产,禁止改变农用土地的用途,不得将其用于非农业建设。如不得在耕地上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承包方不得占有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日期:2013-07-30 点击:120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进行承包的程序要公开。在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程序的公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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