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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及调整范围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里对行政许可的界定,实际是从行政许可的实施角度来表述的。实施行政许可,也就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许可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行为等。实施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内容包括实施主体的确定、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的监督等。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特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体现行政程序的各项原则和要求,是行政许可法所调整和规范的重要内容。
法院判决执行措施之冻结及扣缴冻结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存有被执行人款项的信用社、银行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执行人提取和使用自己的款项。扣缴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通知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从被执行人个人的工资等收入中扣缴其应付的某种款项。
法院判决执行措施之查封与扣押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查封的执行。执行人员对查封的财产必须开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交被执行人一份。
申请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具备什么条件行政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方当事人,在义务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要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交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何为执行标的及执行范围法律解析执行范围是指能够成为执行对象的界域,用来区分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能执行。执行的范围,应按法律文书所明确指出的,该执行什么,就执行什么,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强制执行财产,应是被执行人自己的财产或他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被执行的财产,如属被执行人所有,不管该项财产现由谁占有,也在执行范围之内。如果发现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时已不复存在,可责令被执行人给付该项财产的价值,这时执行的对象已发生了转化。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是否能和解 行政诉讼的执行不适用执行和解。行政诉讼的执行不适用和解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由是一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合法予以维持,具有执行内容的,就必须坚决执行;一经人民法院认定违法予以撤销,即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具有执行力。即使是就行政赔偿争议达成了行政赔偿调解书,当事人也不能因要强制执行而违反《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数额或赔偿方式的规定而自行和解。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剥夺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如.对当事人申请回避不予理睬;当事人出示的证据不予接受;当事人要求传唤的证人不予传唤;不让当事人充分地陈述有关事实,等等。当事人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批准。出于袒护被诉方的目的,应当立案审理的案件而驳回起诉。
诉讼当事人认定判决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认为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这种错误是没有证据,还是证据不足;是偏听偏信、袒护一方,还是工作上的疏忽大意造成;是对方当事人贿赂、引诱证人作伪证造成,还是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所造成。总之,要用清楚的事实、确凿的证据,来推翻原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千万不要用“想当然”来代替事实,更不能以“莫须有”的错误来指责人民法院,否则,申诉就会如石沉大海,不会有结果。
行政诉讼当事人怎样提出申诉《行政诉讼法》第62条对申诉的提出作出如下规定:(1)提出申诉的前提,须是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2)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3)当事人提出申诉后,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4)应用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状主要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5)当事人的申诉应在原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
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诉讼终结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终结诉讼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原告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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