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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日期:2013-07-30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91次 [字体: ] 背景色:        

诉讼终结是指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由于遇到某种特殊情况而结束,以后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在于:诉讼终结是完全结束对案件的审理,以后不再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只是诉讼程序的暂时中断,待障碍消除后还要恢复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况有:

(1)因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中止诉讼,满三个月仍无人继续诉讼的为终结诉讼。

(2)因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而中止诉讼,满三个月仍无人继续诉讼的为终结诉讼。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中止诉讼满三个月仍无人继续诉讼的为终结诉讼。

诉讼终结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终结诉讼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原告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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