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62条对申诉的提出作出如下规定:(1)提出申诉的前提,须是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2)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3)当事人提出申诉后,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4)应用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状主要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5)当事人的申诉应在原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