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方当事人,在义务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要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2)提交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请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4)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执行内容。
(5)必须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且逾期仍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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