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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是否能和解

日期:2013-07-30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11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以及非诉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从而使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是否能和解?

行政诉讼的执行不适用执行和解。行政诉讼的执行不适用和解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由是一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合法予以维持,具有执行内容的,就必须坚决执行;一经人民法院认定违法予以撤销,即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具有执行力。即使是就行政赔偿争议达成了行政赔偿调解书,当事人也不能因要强制执行而违反《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数额或赔偿方式的规定而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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