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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执行措施之冻结及扣缴

日期:2013-07-30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51次 [字体: ] 背景色:        

1什么是冻结?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存有被执行人款项的信用社、银行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执行人提取和使用自己的款项。

2冻结应怎样执行?

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执行人员应持由院长签发的冻结函、冻结裁定书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应当协助办理。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采取冻结措施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冻结或擅自解冻。

3什么是扣缴?

扣缴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通知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从被执行人个人的工资等收入中扣缴其应付的某种款项。

4扣缴应怎样执行?

人民法院在采取扣缴措施时,执行员应持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扣缴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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