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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律师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13-07-09 点击:96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根据鉴定结论作出的,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并盖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由谁来承担
    日期:2013-07-09 点击:113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由谁来承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 医疗事故中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3-07-09 点击:106次

    医疗事故中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如果仅患方一方当事人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因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此时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

  • 消费者购买商品应保留哪些证据
    日期:2013-07-09 点击:108次

    消费者购买商品应保留哪些证据 发票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出具购物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消费者应该注意发票的形式和内容是否有效,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视为无效票据,可以拒收。

  • 适用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日期:2013-07-08 点击:105次

    适用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 哪些情形造成他人损害可依法减轻自己的责任
    日期:2013-07-08 点击:91次

    哪些情形造成他人损害可依法减轻自己的责任紧急避险是一种以牺牲较小利益来保存较大利益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合法的。所以《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施工方在施工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7-08 点击:128次

    施工方在施工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方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提出主观上无过错的事实证明。如果施工方已经在施工地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了安全措施,而由于受害人的过错使自己受损害,受害者则无权向施工方索赔。假如你拿着一本书边走边看,完全沉迷于其中,忘记了身边的一切,而掉进了坑里,那么就无权索赔。又假如自己的孩子掉进了标志明显并采取了安全措施的坑里,那只能怪自己监管不力,施工方也有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减轻其责任的理由。

  • 常见的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日期:2013-07-08 点击:164次

    常见的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占有权。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创制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别人来以某种形式再现自己的形象,比如是否允许别人拍照、素描等;使用决定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或不使用自己的肖像,比如是否允许别人复制、展览自己的肖像。

  • 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与联系
    日期:2013-07-08 点击:180次

    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与联系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基本没有什么限制;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 公民依法所享有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日期:2013-07-08 点击:111次

    公民依法所享有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记入户籍登记簿。弃婴应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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