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等艺术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外貌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所谓肖像权就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占有权。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
(2)创制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别人来以某种形式再现自己的形象,比如是否允许别人拍照、素描等;
(3)使用决定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或不使用自己的肖像,比如是否允许别人复制、展览自己的肖像。
常见的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1)未经公民许可强行或私自制作公民肖像进行展示的;
(2)未经公民允许制作公民的肖像;
(3)未经公民允许,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公民肖像,如装饰橱窗、做广告的插图、制作刊物的封面等等。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是对强行、私下制作公民肖像或使用公民不同意的方式制作公民肖像的,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其制作行为或消除影响,如销售带有公民肖像的胶卷、录像带、出版物等;
二是对非法使用公民的肖像牟取经济利益的,可要求停止使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有关机关没收非法使用其肖像所获取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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