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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基础和依据

日期:2013-07-02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 阅读:79次 [字体: ] 背景色:        

打官司要写起诉状,也就是俗称的“状子”,如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刑事起诉状等。起诉状的作用在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在起诉状里要将发生侵害或争议的事实表述清楚,把诉讼的目的和请求告诉法院,并讲明理由和法律根据,使法院明了原告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和要求,以便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基础和依据,诉状的质量直接影响诉讼结果。因此,写诉状就需要花一番心思。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起诉状中必然要有提出诉讼的原因,诉讼上叫做诉因。诉因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确定人民法院的审判范围;二是告知被告行使抗辩权的范围。诉因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时自行确定的,也就是说,原告可以依其对引发争议的事件或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决定提出哪一种诉讼。针对原告所选择的诉因,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抗辩意见,来证明原告的诉因与其请求没有因果关系。由此可见,找准诉因是写好起诉状的第一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诉因选择不当,很可能出现有理也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结果。

2006年10月,张某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化妆品。2007年4月的一天,房东李某在装修房屋时不慎失火,张某10万元的货物全部被烧毁,他要求李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同年6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修复被烧毁的房屋,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原告货物损失等共计1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对张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其赔偿张某的货物损失等共计10.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财产损失系火灾造成,应属侵权赔偿纠纷,改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房东李某并未违反租赁合同,房客张某的货物损失是由于火灾引起的,这实际上是一起侵权纠纷,而不是合同纠纷。张某依租赁合同索赔,当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合同纠纷,是违约之诉;侵权赔偿纠纷,是侵权之诉。二者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形式和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是不同的。原告一审起诉时,没有厘清法律关系,诉因选择不当,导致有理却没有打赢官司。当然,这个结果并不等于说诉因不当,张某就彻底输了。他可以以房东李某侵权为由,另行起诉索赔。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诉因是可以变更的。变更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当事人主动变更。”二是法院依法提示当事人变更,也就是法官行使“释明权”,依职权向不明白的当事人提示,然后由当事人自主变更。变更诉因只是一种补救措施,当事人最好在起诉前找准诉因,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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