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选择,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选择;
(2)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5个地域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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