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分为三类:
1.个人被告
自然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将其作为被告。自然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了人,受害人可以将动物饲养人作为被告。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应起诉其雇主,而不应起诉伤害者本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应以直接责任人为被告。例如,张三和李四合伙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后,已经依法被注销,但张三仍以原公司的名义与王五签订合同,给其造成了损失,那么王五打官司应起诉张三。
2.单位被告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例如,李为民是某土特产公司的主管,他以公司的名义与刘树林签订了核桃收购合同,后来却没有履行收购义务,给刘树林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刘树林打官司,就应当把李为民所在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而不是告李为民。
法人单位主持下的活动,所涉官司应由法人单位应诉。例如,某市政单位雇用民工在道路上施工,因未设置安全标志致使行人跌倒摔伤,应由“施工人”某市政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打官司,应以某市政单位为被告。
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涉官司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告。例如,一位女顾客在靓丽美容美发店的一个分店里烫发时,由于该店员工操作不慎,女顾客头皮被烫伤。女顾客维权应当以靓丽美容美发店为被告,而不应将分店作为被告。
3.共同被告
如果在一个官司中,被告方不止一个,即多个被告同时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争议。那么,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将对方列为共同被告。例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一家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状告他们时,应将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列为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当事人与其发生纠纷,应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当事人起诉合伙企业的,应将全体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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