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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为便利当事人诉讼,起诉人到人民法院本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属于派出法庭管辖的,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由本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或指引当事人到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本院立案庭进行审查的,应告知起诉人该案是否由本院或应由派出法庭审理。起诉人直接前往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的,如果所诉案件应由该院本院或另一个派出法庭管辖,则应告知起诉人到本院或正确的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
审理房屋相邻权纠纷案件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相邻用水关系是指在相邻用水各方中,无论是地上水还是地下水,水源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有权合理使用水源,任何一方不得垄断对水的使用。相邻排水关系是指相邻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关系。自然排水时,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向低地排水,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高地的排水有承受的义务。人工排水时,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过水权”,即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允许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使水流通过低地,但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得使水流滞于低地。
审理相邻关系纠纷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要正确把握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管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当事人以相邻关系、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或物业管理合同等数个基础法律关系提出相邻关系诉请的,要求当事人明确其诉请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将因契约产生的地役权纠纷、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侵权纠纷及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从相邻关系中分离出去,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时,仅根据相邻关系而非侵权或违约的法律关系来适用法律。
民俗习惯在基层法庭司法适用途径研究 民事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活动的复杂性会直接导致民事行为的多样性,成文法无法将其完全概括,若民俗习惯对此有具体规定则应以习惯处理。如果案件当事人对可能适用的民俗习惯没有异议,而且民俗习惯的引用不影响裁判的公平正义,果断的适用不仅符合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和利益预期,也便于当事人的理解,还为案件的审判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收到空头支票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从支票签发日起算的六个月内是支票权利的主张期限,在这段期间内,持票人可直接拿着支票行使追索权起诉要求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的金额,若持票人支票的取得并无违法事由,此时便可直接得到法律支持。但是要注意,如果在此类诉讼中包含诸如利息、滞纳金等请求时,将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执行立案时未提出迟延履行金嗣后不能再单独提出申请若在执行阶段允许申请执行人单独针对迟延履行金提出执行申请,则会导致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处于不确定状态,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的内容无法确定,甚至会加剧当事人间的对抗性,不利于执行工作的稳定性。若在案件已执结的情况下允许申请执行人针对迟延履行金提出执行申请,则导致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重新提起、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需重新签订和解协议、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需重新计算标的,由此会对执行工作效率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会导致案件执行处于不稳定状态。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的审查方法和技巧 关于变更与追加的关系,从广义而言,变更其实包含着追加,追加实际上也是一种对执行依据确定的原债务人的变更。只不过变更强调的是被执行主体的更换,而追加强调的则是被执行主体的增加。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民商事审判中有关利息裁判问题的探讨在借款、买卖等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都有利息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利息就被看成是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主债务具有等同性,同时也具有补偿性。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给付利息,法院也只能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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